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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9-18 09:52

補稅?14家金控不服,金融開低1%

《類股》補稅?14家金控不服,金融開低1%
2009/09/18 09:4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台灣金融史上第一例,14家金控將聯手控告國稅局。台北市國稅局近期將核定14家金控9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補稅金額超過20億元,該補稅爭議點,主要是增資子公司或為子公司借款而產生的利息支出,依據所得稅法第42條,公司投資於國內其他營利事業所獲配的股利淨額或盈餘淨額,不計入所得額課稅,既然所得不課稅,與此所得有關的費用亦不得認列。補稅消息衝擊早盤金融股表現,類股下跌逾一個百分點。
金控業者決定接到稅單後,要透過行政救濟手段自保。業者表示,除了92年度之外,之後的年度也有同樣的問題,又是金控業普遍現象,官司非打不可。
金控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採用連結稅制。當金控選擇採用時,連結前會先計算扣除各自成本費用後的所得額再進行連結,所以母子公司都是各自計算,有盈虧再連結。金控公司成立後,子公司被當成同一企業的部門,各子公司與金控母公司間盈虧可互抵。但財政部後來發布解釋令,認為金控轉投資收益免稅,相關費用也不能認列,讓十四家金控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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