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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失蹤理賠 把握「一定時間」、「一定程序」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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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0-26 20:19
保險/失蹤理賠 把握「一定時間」、「一定程序」兩原則
保險/失蹤理賠把握「一定時間」、「一定程序」兩原則
Now news :2009/10/26 11:25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莫拉克風災過後,除了重建家園外,保險公司最多的就是受理相關的理賠案件,而一般民眾投保意外險或壽險時,通常有3種情況可以申請身故保險金理賠,一是身故,二是全殘,三是失蹤,不過,多數人對身故及全殘較有概念,對失蹤理賠申請並不清楚,尤其當天災發生時,有相當多的人會面臨所謂的「失蹤」理賠,因此,壽險業提醒,失蹤必須要達到「一定時間」、經過「一定程序」才能申請理賠。
全球人壽指出,身故與全殘的保險理賠,只要提出相關證明即可申請,但失蹤則需根據人壽保險單示範條例對於失蹤處理的規定,被保險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若發生失蹤,必須經法院宣告死亡後,並辦妥除戶登記,保險公司才會依據判決書內所判定的死亡時間為基準給付身故保險金,也就是說,失蹤必須要達到「一定時間」、經過「一定程序」才能申請理賠。
至於何謂「一定時間」呢?全球人壽表示,依據民法的規定,又分為普通失蹤及特別失蹤,走失或是登山等意外屬於普通失蹤,期間需達7年才能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而失蹤者年齡在80歲以上,則縮短為3年;若遭遇海難、空難、颱風、地震、戰爭、海嘯、暴風雪或其他特別危險事件則屬於特別失蹤,在意外發生1年後即可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
而所謂的「一定程序」,則是指遇到失蹤狀況發生時,應在失蹤的48小時至72小時之後到警察局報案請求協尋,並以失蹤報案紀錄向法院做失蹤公證,再到戶政機關辦理失蹤登記,經過一定期間後才可以向法院聲請宣告死亡。
全球人壽表提醒,從法律上的規定來看,失蹤並不等於死亡,一般必須等到法院宣告死亡後才能申請保險金,但實際上,保險公司並不一定拘泥於法條,若民眾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經保險公司調查後,通常保險公司會彈性作業先墊付身故保險金。
全球人壽進一步舉例說明,如果遇空難事件如經媒體報導全數罹難,罹難者家屬只要提出當時確有登機證明即可。因此,全球人壽提醒民眾,除了健全的保險規劃外,居家、外出都應先做好完善的預防措施,才能給家人一個最安心的保障與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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