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07 19:53

溫泉法明年開罰 有標章業者不到1成

【中央社╱台北7日電】 2009.11.07 06:58 pm
天氣轉涼,各地溫泉季紛開跑,全台共4、500家溫泉業者,有溫泉標章業者卻僅20家。溫泉法緩衝期明年6月屆滿,業者若未取得溫泉標章,卻以溫泉號召攬客,最高將遭罰30萬元。
冬天泡湯是一大享受,民眾泡的是溫泉原湯、加熱水稀釋過,或根本是溫泉粉加熱水,肉眼根本無法察覺。為了幫民眾把關,立法院92年三讀通過溫泉法,同年7月公告,法定緩衝期7年。
溫泉法對溫泉定義、水權取得、溫泉業經營範圍、如何取得溫泉開發、經營資格等,都有明確規定。明年7月緩衝期屆滿後,未取得溫泉標章的業者,若憑過去的溫泉名聲攬客,都算違反溫泉法及其子法規定,依法應予開罰並停止使用,罰金最重可罰新台幣30萬元,並得依次連續處罰。
不過,至今只有20家業者通過審核取得溫泉標章,其中包括公家經營的宜蘭湯圍溫泉、蘇澳冷泉、綠島朝日溫泉、北投公共浴場及北投親水公園,民間業者申請通過者僅15家。不少知名的溫泉飯店,至今還未取得溫泉標章。
觀光局技術處科長陳煜川表示,業者要取得溫泉標章,必須先取得溫泉水權或使用權,溫泉水質還要定期檢驗是否符合溫泉標準,政府還會開徵溫泉水費,「對業者來說所費不貲,還要增加經營成本」。況且還有不少業者還有違建、佔土國有地等問題,造成許多業者興趣缺缺。
為保障消費者安全、消除溫泉經營亂象,台北市、台北縣、新竹縣、台中縣、南投縣及嘉義縣政府都已提出溫泉區管理計畫,協助、輔導業者解決土地畫分問題,但問題仍多。
以台北市北投區為例,溫泉水源來自地熱谷(青磺泉)的業者,因為泉源所有者為台北市自來水公司,申請溫泉標章問題不大,已有6家經營業者取得標章,但還是有業者觀望。
在新北投溫泉街一帶使用白磺泉的業者,因源自於陽明山火山區,營建署的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至今不同意核給使用同意書,造成業者無法申請標章。
台北市政府統計,使用陽明山白磺泉的業者共有35家,若國家公園管理處不同意開放使用水權,明年7月時,將造成溫泉法執法困境,恐怕有損政府威信。
除溫泉法水權取得問題外,不少溫泉業者位於原住民保留地、國有林地、河川行水區,但同時擁有政府核發的營業登記證,待解決問題還不少。
陳煜川說,觀光局整理資料後發現,水權、水質、建物、土地都沒問題的業者,全台只有36家,至今已有20家取得溫泉標章,其餘業者會盡全力輔導取得標章。
觀光局發言人謝謂君表示,若溫泉法實施7年緩衝期沒有再延長,明年7月1日起,「會要求各地方政府回歸法制面,落實執法」。屆時未取得溫泉標章卻以溫泉為號召攬客,未取得水權、安裝水錶計量的業者,都將被開罰。
【2009/11/07 中央社】@ http://udn.com/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