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07 19:55
溫泉標章緩衝期不夠 業者盼延2年
【中央社╱台北7日電】 2009.11.07 06:59 pm
政府推動溫泉標章7年以來,至今只有20家申請通過。有溫泉業者表示,土地、水權問題解決困難,「至少要再延長2年緩衝期」;但也有業者認為,此舉對遵守法令的業者不公平。
「政府有核發營業執照,可以開發票的溫泉業者,政府都要輔導合法,不能隨意開罰、拆除設備」,台北縣溫泉觀光協會理事長葉倫萬表示,可以開發票,代表政府許可經營,「業者有誠意合法經營,但需要再多一些時間」。
葉倫萬指出,政府訂出的溫泉標章標準太高,很多業者都是因為地目不符或未取得水權同意書,以致無法取得溫泉標章。
他說,自鑿溫泉水井的業者,只要地目依各地方政府頒布的溫泉區管理計畫變更後,取得溫泉標章難度不高。但不少業者用的是地面湧泉,「接管經過多少民宅、民地,就要取得多少人的同意書」,業者要一家一家洽商、談應付多少使用費,最終取得同意的時間、精力耗費很大。
葉倫萬表示,雖然溫泉法號稱給業者7年緩衝期,但對大部分業者來說,政府該協助處理的很多事情都還沒有答案,「應該至少要再延長2年緩衝期」。政府明年7月就要嚴格執行,「可能有很多業者的生計出現問題,很多人會失業,不排除找民意代表上街頭」。
然而,一位已取得標章的溫泉業者表示,要取得溫泉標章,前置作業就花費不少時間、金錢,經營成本大為增加,若真的再增加緩衝期,對守法的業者不公平。
這名業者說,取得溫泉標章後,有助提升企業形象及消費者信賴感,「跟買奶粉、買食品都怕買到黑心貨一樣」,消費者也不希望泡到假溫泉,溫泉標章的確有助於培養消費者忠誠度,並逐漸提升業績。
對於有些溫泉業者在河川行水區、國有林地等地區營業,相關公部門卻遲遲無法處理,這名業者也意在言外的說,「若沒有選舉,這些問題早就解決了」。
【2009/11/07 中央社】@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