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07 20:14

江宜樺:性工作除罰化 需有管理措施

【中央社╱台北7日電】 2009.11.07 07:58 pm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相關規定違憲,內政部長江宜樺今天表示,將研擬性工作除罰化,但未來還是要有管理措施,不可能在既沒專區也沒執照下全面開放。
至於是否設置專區?江宜樺說,設立專區是先前討論時,很多團體提出的可能性;但究竟是原則上開放、例外以專區管理,或是以專區做為原則,都正由學者研究中。若研究結果認為應設置專區,會交由各縣市政府行政部門和立法部門共同決定,中央會提供法源。
對媒體詢問,性工作者也希望參與未來法律修訂的討論。江宜樺正面回應,歡迎所有關心這項議題的社會人士提供建議。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大法官會議在第666號釋憲文指出,相關規定已違反平等及比例原則,應於2年內失效。
江宜樺下午出席中華民國第22屆志願服務楷模頒獎典禮,會後受訪時表示,大法官會議的解釋認為過去「罰娼不罰嫖」有違憲法人人平等原則,這個解釋文和內政部研議方向一致。
他說,今年6月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會議,前行政院長劉兆玄會中裁示研議性工作除罰化、除罪化,並指示半年內研擬法令修改腹案。
江宜樺指出,內政部委託學校團體研究的結果11月底、12月初出爐後,將舉行一系列公聽會,希望最終能讓性工作除罰化,「至少要做到大法官所講,不要單純只罰一邊這樣不平等的情況。」
至於性工作未來除罰化後,江宜樺說,還是要有管理措施,以保障國人衛生健康、防制人口販賣,「不可能全部開放,然後既沒有專區也沒執照。」內政部會在有配套管理下處理此議題。
【2009/11/07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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