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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11 15:13

落實節能減碳 立院初審通過 油氣油電混合車5年貨物稅減半

落實節能減碳 立院初審通過 油氣油電混合車5年貨物稅減半
2009/11/11 14:11 鉅亨網
為了落實節能減碳政策,並活絡汽車產業的發展, 立法院財委會上午初審通過,油氣混合車 (LPG)及油電 混合車 (HEV)貨物稅 5年內減半徵收,電動車輛類貨物 稅則於 5年內免徵,但送朝野協商,半年內若經濟部與 環保署未提出相關配套措施,就將按照立委孫大千提案 送院會三讀通過。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孫大千表示,在油價高漲、全球 響應節能減碳趨勢中,世界各先進國家早已投入鼓勵研 發替代油品依賴,並降低空氣污染車輛的工作,但台灣 民間公司礙於政府政策不明確,導致台灣汽車業仍未投 入潔能車輛的研發。
孫大千提案增訂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未來民眾購 買油氣與油電混合車將在5年內減半徵收貨物稅,購買電 動車將 5年免徵貨物稅,減免期限得視情況再延長 5年 。
不過,目前油電混合車貨物稅已減半徵收,而且沒 有施行期限;至於油氣混合車,目前環保署每輛已補助 2.5萬元,因此,財政部長李述德認為,推動節能減碳 ,應產業政策先行,租稅減徵在後,基於租稅公平原則 ,所以應先有整套政策提出後,再來探討減稅問題。
李述德強調,財政部支持節能減碳政策,但是有關 推動電動機車應有整體的政策考量,單從減免貨物稅著 手,恐無法達到全面性的效果,甚至還會違反稅負公平 原則,應該審慎評估。
經朝野協商討論後,最後決定按照孫大千的提案初 審通過,但仍須送朝野協商,並待經濟部與環保署於半 年內提出完整配套措施,若未能於半年內提出,將按照 孫大千提案送院會三讀。
此外,財委會今天也初審通過「貨物稅條例」第32 條修正草案,對於納稅義務人有逃漏稅情形者,裁處罰 鍰之倍數,將由現行5倍至15倍分別降低1倍至3倍,以符 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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