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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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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13 22:49
專家:MOU簽訂後市場准入難題亟待解決
【中央社╱台北13日電】 2009.11.13 09:41 pm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的簽署已進入倒時計時階段,學者今天指出,簽MOU後,真正的市場准入難題亟待兩岸雙方共同解決。
台灣金融研訓院院長許振明、副研究員廖志峰與台大經濟系教授侍安宇,3人在「兩岸一甲子」學術研討會提交的論文指出,兩岸當前金融市場准入條件並不一致,這正是行政院金管會要「加權對等」開放的原因。
他們在14日預定發表的「兩岸金融合作前景與展望」論文指出,根據大陸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的規定,外資銀行需先設辦事處滿2年後才能升格分行,分行設立達3年且連續2年獲利,才能承作人民幣業務,這就是所謂的「等待期」。
此外,單一外資參股單一大陸銀行的上限為20%,全體外資參股陸銀上限為25%,相較於這些規定,台灣方面幾乎沒有限制,只要是全球500大銀行,都可直接在台設立分行,並承作新台幣業務。
而在證券業規定方面,大陸規定外資參股上限為33%,如果是投資基金,單一外資持股比例不得超過20%、全體外資不得超過25%。和銀行業一樣,台灣對證券業也沒有相關的上限限制。
再說保險業,進入大陸市場的保險公司需符合最低資產50億美元、成立需30年以上、代表處設立2年以上,大陸對保險業的「532」門檻,台灣同樣沒有這些規定。
面對兩岸金融市場准入條件的差異,未來兩岸磋商市場准入時,這3位學者指出,台灣方面應強調對等開放的原則。
例如,基於兩岸金融機構資產規模、銀行股權結構、分行設立條件和市場結構的差異,雙方開放設立金融機構的家數,宜採加權計算後的實質對等原則,進行所謂的「加權對等」開放。
對於MOU遲遲無法簽署的原因,他們認為,可能是在談判過程中,台灣主管機關盡量為金融業者爭取更多優惠措施,但對大陸的要求如來台設立分行,在台灣內部尚無共識的情況下而不敢放行。
這就造成大陸方面可能感覺台灣不斷提要求,卻不願相對讓陸銀來台開設分行。3人在論文中建議,目前兩岸金融國際競爭力仍不足,最好的策略是盡量把彼此的優勢顯現出來。
在做法上,雙方金融主管機關及金融業者應認真思考,如何運用現有金融資源,發揮相輔相成的效能,以降低金融不穩定的情形發生,而不是只一味的思考,如何不讓對方業者進入自己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