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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11-16 19:56

兩岸金融MOU以互遞方式 兩地同時同步簽署 60天後生效

兩岸金融MOU以互遞方式 兩地同時同步簽署 60天後生效
2009/11/16 19:40 鉅亨網
行政院金管會今天晚上宣布,兩岸銀行、保險、證 券期貨等三項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已於下午6:00 ,由金管會主委陳沖分別與大陸「銀監會」、「保監會 」、「證監會」首長,以互遞方式完成簽署。
金管會表示, 3項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將待雙方完 成相關準備後生效,但最遲不超過簽署之日起60日內。 金管會將會依行政程序,將 3項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瞭 解備忘錄陳報行政院。
金管會表示,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emorandu m of Understanding,簡稱MOU)是金融機構從事跨境經 營業務時,母國監理機關與地主國監理機關同意相互交 換意見,協助彼此履行金融監理職責,並將此一瞭解, 以備忘錄方式保留,是國際間建立監理合作關係最常見 的方式,台灣已經與34個國家或地區的金融監理機關簽 訂39項瞭解備忘錄。
同時,瞭解備忘錄只是提供雙方相互合作的基礎, 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三項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的內 容,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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