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21-09-29 07:53

當心!長輩「遺贈」土地 須再申報土增稅

2021-09-28 22:35經濟日報 記者程士華/台北報導

黃老太太膝下無子女,她立下了遺囑,決定將老家的土地傳給較為親暱的姪子,不過卻帶來困擾,稅務專家表示,在這種模式稱為「遺贈」,等到未來黃老太太過世時,除了必須申報遺產稅之外,姪子還必須完成土地增值稅申報,才能正式過戶取得土地。(延伸閱讀:善用遺贈 分配價值極大化

遺囑指定贈與 也算是無償移轉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指出,就算是將財產傳給自己家族成員,但只要指定對象不是優先順位的法定繼承人之外,就是所謂的遺贈,像黃老太太這樣,傳給旁系親戚的案件,或是很多阿公、阿嬤跳過子女輩,將財產指定給孫輩的情形,都是很常見的遺贈樣態。

財稅局官員說,每當長輩過世,家人大多知道要申報遺產稅,但是遺贈的案件比較特殊,如果是涉及到土地的遺贈,還要多一項申報土增稅的義務。

原因是來自《土地稅法》第5條的規定,當土地無償移轉時,取得土地所有權的對象,要負責申報土增稅,而無償移轉的定義,官員表示,大多數情況是指贈與,但是在立有遺囑的情況下,就會出現遺贈的案例。

在本篇案例中,就是指被繼承人(黃老太太)將其土地無償給與受遺贈人(姪子),因為受遺贈人不是法定繼承人,因此將產生申報遺產稅的義務。

遺產稅、土增稅 會重複課稅嗎?



既然如此,黃老太太的這塊地,不就要被遺產稅、土增稅扒兩層皮了?官員解釋,不是這樣的,為了避免雙重課稅,稅法有提供解套方式。

官員指出,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土地進行遺贈的案件,是以遺贈人(黃老太太)死亡日的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又依據同法第31條,黃老太太這塊地的「前次移轉現值」,就是繼承開始時的公告現值,兩個數字相同,相當於土地沒有漲價,只要申報就好,不會額外被課徵土增稅。

即便實質上不會課稅,官員表示,就算有遺囑為憑,但由於《土地登記規則》的規定,這塊地必須先登記到繼承人名下,後續地政單位看到土增稅的免稅證明書,才會協助遺贈案件登記過戶。

因此,官員指出,這位姪子若未辦土增稅申報,就會一直無法取得黃老太太的產權,反而損害自身應有的權益。

例外情形:農地農用不課稅

值得注意的是,長期持續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在各方面都可以享免稅優惠。

首先在遺產稅方面,高雄國稅局指出,遺產中的農地及其地上農作物,不論是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皆免徵遺產稅。

舉證方面,官員指出,繼承人在申報遺產稅時,要提出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規定,由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便可從遺產總額中,扣除土地及其農作物的價值。

土地稅法第39-2條也有規定,上述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如果要移轉與自然人時,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因此,如果黃老太太持有的是農地,在生前贈與或生後遺贈,都有相應的不課稅規定可適用。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