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武 發達集團財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01 13:11

北縣衝節能 綠建築給容積

2010-01-01 工商時報 【袁延壽/台北報導】
台北縣土地使用分區將有新規定,板橋、新店等地建築物將更有節能減碳新貌。圖/袁延壽
從今(99)年起,台北縣80%以上的建築基地,土地使用規定將有重大變革!為響應全球節能減碳、綠化保水趨勢,台北縣城鄉發展局長張邦熙指出,將針對包括板橋、中永和、新店等20個鄉鎮土地使用,訂定建築基地須「設置雨水貯留及滯洪設施」、申請綠建築設計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提供容積獎勵等多項新規定。
這些適用新規定的地區,涵括了三重、板橋、中和、新莊、永和、新店、蘆洲、土城(頂埔地區)、汐止、樹林、淡水、泰山、五股、八里、瑞芳、八里(龍形地區)、澳底、淡水(竹圍地區)、樹林(三多里地區)與樹林(山佳地區)等20處都市計畫區。
城鄉發展局代理局長張邦熙說,新規定主要是納入「節能減碳」、「綠化保水」等環境保育理念,透過調降建蔽率,提高建築基地透水率,以增進都市環境品質,達到都市永續發展的目標。
新規定之一,就是對設計建蔽率與實際開挖率低於法定標準的,給予不同程度的容積獎勵,以增加都市綠化及保水性;另外,也訂定建築基地雨水貯留及滯洪設施設置的規定。
為適當地獎勵節能減碳,騎樓設置遮陽(雨)或太陽能光電系統設施,得不計入容積;同時,對申請綠建築設計取得綠建築候選證書及通過綠建築分級評估的,提供容積獎勵。
張邦熙強調,這次新的土地使用規定,也強調都市防災及環境美學等都市發展趨勢與規劃理念;其中之一,就增訂了,鄰地及鄰棟間隔達防災標準獎勵,及危險建築重建獎勵。
在鼓勵建築物設計融入環境美學,新規定中也增列,經臺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的建築基地,建築物主體造型創新,具地標性、前瞻性、未來性,或採新技術、新工法,對於都市美學及建築技術提昇深具貢獻,經相關公會推薦,並經臺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為創意建築者,獎勵基準容率10%規定。
另外,配合大眾運輸導向發展以及容積移轉都市發展趨勢與規劃理念,城鄉發展局這次也修訂,在距捷運車站用地或火車站周邊300公尺內的建築基地,不含都市更新規定的獎勵面積總和,放寬為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率之1倍;300至500公尺內的建築基地,則不得超過基準容積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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