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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貓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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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0-01-28 16:32
華碩條款拍板!華碩、和碩掛牌零時差
<時報記者王淑以台北報導】
證交所去年底為了替和碩、華碩 (2357) 同一天掛牌解套,大動作召開董事會修訂條文,已於27日公告,包括放寬分割子公司簡易上市時限門檻由一年放寬至3年及分割子公司豁免登錄興櫃六個月等。華碩條款拍版定案,確定華碩與和碩分割後,將有機會掛牌零時差,解除外資疑慮。
被市場嘲諷為華碩條款-「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一條之二修訂條文」,證交所27日已正式公告,未來只要上市公司於分割前一個營業日市值達新台幣200億元,或經會計師查核的最近財報東權益達100億元以上,提出上市申請的期限放寬為3年內都可試用簡易上市。
另外,新修訂條文也對和碩上市放寬諸多規定,該條文中規定,分割公司也不必先登錄興櫃6個月,上市申請程序簡化,只要檢查該公司所送申請文件齊全,由經理部門審查已符合規定並送證交所董事會同意,就可以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公告上市。同時,將可比照公營事業公開銷售方式,得選擇以增資前股或已公開發行股份辦理公開銷售,使得華碩與和碩分割後,將會在同一天掛牌上市。 如辦理分割減資換發新股作業者,新規定也明訂,如換發股票屬未上市櫃股票,因無公平市價計算股票價值,將依原上市公司分割後留下淨資產總值或淨值比率,換算得出同比率市值,並還原分割減資後發行股數為參考價,其中以孰高價者作為漲停價計算基準,低價者作為跌停價基準,兩者平均值則為開盤競價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