鈞鈞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品味生活   發佈於 2024-06-06 10:03

釋字第632號解釋 涉人事權非預算案

【時報-台北電】面對廢除監察院議題,監察院長陳菊及民進黨立委林俊憲等人都搬出大法官釋字第632號解釋,指凍結或刪除監院預算是違憲,但該釋憲案當初是因監委長期未提名,陷入空窗期,才由時任立委的賴清德以「立法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是否違憲?」提出釋憲案,當時認為總統或立法院不應消極行使同意權,但未提及刪減預算行使。 前總統陳水扁2004年提名第4屆監委,但藍營在立院程序委員會拒絕行使人事同意權,陳水扁也未換名單,加上當時朝小野大,因此監察院有長達3年的空窗期,一直到賴清德等人就行使人事同意權部分聲請釋憲,盼能解套。 大法官許宗力等人作出釋字632號解釋,指確保監察院實質存續與正常運行,應屬所有憲法機關職責,總統若消極不提名,或立法院消極不行使同意權,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會破壞國家憲政制度的完整性,作出違憲的議決。 林俊憲指出,立法院凍結監院預算就是違憲,影響監察院「實質存續」和「正常運行」;陳菊昨也說,凍或砍監院預算,就是違反該解釋文,除非藍營視憲法於無物、不尊重程序。 不過,法律專業的藍委翁曉玲認為,該釋字是處理人事同意權問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又不提出新名單,形成政治爭議,因此大法官主要是指該爭議,但砍預算是否會影響監察權運作?要看砍哪些項目,不能說立法院不能砍預算,否則立法院為何要審預算,只能照單全收嗎? 翁曉玲強調,審查預算或刪減預算是立委職權,還未修憲廢除監院前,若想要更強力要求監察院善盡職責,只能透過預算審查方式。(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蔡雯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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