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5-07 05:55

勞動部年收近2000件訴願 提醒勿逾30日法定期限送件

2025/05/06 19:14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根據勞動部統計,113年新收訴願案件總計1892件,前3大類為違反勞基法、就業服務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法規,勞動部提醒,若不服裁處要提出訴願,務必在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算、包含假日的30日內,至勞動部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聲明訴願,再依規定補寄送訴願書,才不會喪失應有權益。
勞動部指出,勞動部在113年度新收訴願案件共1892件,最後結案(包含前一年度進行中案件)件數共2008件,其中訴願決定駁回、撤銷原處分及訴願人撤回等案件數共1699件(84.61%)。
值得注意的是,309件不受理的案件中,竟有計70件是因為提起訴願的日期,超過「法定30日期限」或未依期限補送訴願書,占不受理案件的近4分之1。
勞動部勞動法務司副司長蔡寶安指出,不少民眾對提起訴願的法定30日期限理解有誤,這30日的期限計算,是在收透處分書的次日起算30日,而這30日並不會扣除星期六、星期日或國定假日等放假日,僅有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提起訴願法定30日期限的「最後1天」遇到上述放假日,才可遞延至次日上班日。而且必須是「送達」,並不適用「郵戳為憑」的規定。
蔡寶安舉例,訴願人於113年1月15日收到處分書,提起訴願的期間自113年1月16日起算,包含假日30日,原應在113年2月14日屆滿(不計入在途期間),因當天剛好遇到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的最後1天,提起訴願就會遞延到113年2月15日(星期四),也就是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最晚在當日要收到訴願書,才不會逾期。
為避免發生提起訴願逾期的情況,勞動部提醒民眾,如果預計自己可能會超過法定30日的期限,可先利用勞動部勞工行政救濟案件資訊整合平台(https://appealweb.mol.gov.tw/)聲明訴願。勞動部在收到線上聲明訴願案件後,會依據聯絡地址通知訴願人一定期間內要補寄送經簽名或蓋章的訴願書至勞動部,以符合訴願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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