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05-27 17:30

佳必琪 本公司民國114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197)佳必琪-本公司民國114年股東常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1.股東會決議日:114/05/2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 事 張舒眉獨立董事 林志峰獨立董事 王淑玲獨立董事 徐偉初獨立董事 季延平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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