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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0-24 19:56

連動債的糾紛

連動債糾紛 陳樹:希望銀行與客戶和解
2008/10/23 12:06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008年10月23日電)連動債糾紛該如何處理,成為今天立法院財委會質詢重點,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陳樹於立院答詢時表示,希望銀行能與客戶達成和解,若銀行不當推銷,經蒐證後,會讓銀行負該負的責任。
立法院今天召開財委會,金管會進行明年度施政重點及主管預算案口頭報告。
立委質詢時,要求金管會比照香港模式,要求銀行買回雷曼兄弟發行的連動債,並概括承受投資人損失。
不過陳樹表示,無法要求只要投資血本無歸就要銀行賠付,且初步瞭解,香港的情況是屬於迷你債券,公開發行且有擔保,香港僅鼓勵金融業者買回。
他表示,針對台灣的連動債等投資糾紛,若銀行銷售過程有疏失,希望銀行能主動與客戶達成和解,不能和解就進入銀行公會的評議委員會仲裁。
陳樹表示,銀行銷售的雷曼發行或保證連動債發行日在今年9月1日後,或第一次贖回期間在雷曼聲請破產後者,銀行都應主動通知客戶,並以客戶可接受的方式和解。
國民黨籍立委費鴻泰表示,今年以來,金管會雖陸續訂定規定,要求銀行不得銷售連動債給不懂的人(門外漢條款)、不能主動推銷,可是今年九月仍有銀行主動推銷連動債給八十二歲的老太太,質疑金管會是否知情?
對此銀行局長張明道表示,尚未接到科長報告,但回去會主動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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