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瓜 發達集團營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0-25 13:52

融資券期限延為一年半

融資券期限延為一年半
2008-10-25
工商時報
【薛翔之、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管會最新的穩定股市措施,祭出信用交易2大鬆綁做法。金管會昨(24)日傍晚宣布,即日起,放寬融資、券期限,和可作補繳擔保品的標的。期限方面,原規範融資券期限最長1年,改為最長為1.5年;補繳擔保品的範圍,除原有的公債、符合規定的上市櫃股票外,放寬為經券商同意,可以具流動性且評估價值的擔保品,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
其中融資券期限延長,屬於一項長期措施,但放寬認定擔保品範圍,則是以今年年底為限。金管會官員也強調,目前沒有放寬信用擔保維持率的規劃,仍以120%為準。
金管會證期局局長李啟賢指出,原本對擔保品的限制,讓部分投資人,即使有不錯的房產,也沒辦法作為補繳的擔保品,此次放寬,等於多提供一個選擇的機會。
官員說明,投資人向證金公司或自辦融資融券業務的證券商,辦理融資或融券,現行規定是半年,經授信機構評估,可再延長半年,亦即,融資券最長以1年為限,其後即使維持率穩定維持在140%甚至160%,皆視為到期;此次增加延長的次數為2次,讓授信期間最長至1.5年。此作法是以長期發展著眼,不是短期措施,因此,沒有實施期限。
在放寬補繳擔保品的部份,官員指出,按照現行規定,補繳的範圍只有政府公債及上市股票,和得為融資券的上櫃股票,未來投資人經授信機構同意,可以其他的擔保品,補繳融資自備款或融券保證金差額。
舉例來說,原先掛牌未滿6個月的上櫃股,不得融資券,短期票券也不行,未來授信機構認為符合「有市場流動性」且「能被客觀合理評估價值」的擔保品,也可補繳,實施期限比照全面禁止放空,到12月31日止。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01+122008102500313,00.html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