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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0-12 06:58

北市府不同意新壽T17、T18換約惹議 法務局長︰以訛傳訛

2025/10/11 12:22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長連堂凱說明北市府對「新新併」的態度。(取自法務局網站)
〔記者何玉華/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處理新光人壽公司(新壽)在北士科T17、T18地上權案合約換約問題,引起外界議論,台北市政府法務局長連堂凱今(11)強調,根據合約規定(第4.2.1條),如果新壽因合併而消滅,新壽必須「先取得北市府書面同意」,存續公司才能繼受地上權。新壽未取得市府書面同意讓存續公司繼受契約權利,市府依契約規定(第9.1.2.15條),可以「可歸責於新壽事由」終止契約,收回T17、T18土地。市府擁有換約的同意權,外界不應混淆事實,以訛傳訛。
連堂凱強調,新壽標下T17、T18兩塊地至今,開發進度嚴重落後,土地仍是空地一片。市府會堅守合約,確保科技園區的土地能盡快開發,落實產業發展的目標。
連堂凱指出,有律師以「公司法第75條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由存續公司承受」為由,刻意進行無端批評,他自己也曾任執業律師,法務局同仁也都知悉相關法律,且該篇貼文下方留言也有網友提醒,市府與新壽的合約約定,甲方(市府)就乙方消滅後存續公司是否可繼受契約權利,契約約定市府有可否之權利,存續公司本應承受該契約義務。公務人員依法行政,依約審查、個案判斷,絕非橡皮圖章,且盼外界勿以訛傳訛。
連堂凱也反駁外界質疑「市府政策反覆、嚇跑外資」一說,強調市府與新壽間其它案件,如「南港經貿地上權案」完成並已進入營運階段,市府已請新壽依約來文取得同意。「南港轉運站BOT案」因工程進度落後,請新壽說明釐清合併後如何改善工程進度,再審酌是否同意。就每一獨立案件都依約審查,何來政策反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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