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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0-17 06:39

鼓勵生育!人工生殖費用列報扣除額 財部放寬適用規定

2025/10/16 18:02  
財政部今核釋,放寬人工生殖費用列報扣除額規定。(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為鼓勵生育,財政部今發布解釋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至衛福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的特約機構進行人工生殖技術療程,若該機構非屬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且未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但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可於核准後就該醫療費用減除接受政府補助及受有保險給付部分,申報綜所稅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可適用。
財政部說明,現行「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以付與公立醫院、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人工生殖機構若未加入健保特約且未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民眾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原本無法列報扣除。
配合近年政府推動相關人工生殖補助方案,該等機構執行人工生殖業務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受相關法規監管,民眾至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療程並申請政府補助者,其施術情形、補助施術項目及醫療費用須經主管機關審核後核撥補助,因此就民眾至上述未加入健保的特約人工生殖機構進行人工生殖療程,若該療程相關醫療費用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核准補助者,放寬認定該部分費用符合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要件。
財政部說明,納稅義務人申報適用上述規定者,應檢附人工生殖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補助核撥的匯款證明或主管機關審核補助通知,以扣除政府補助及保險給付後的實際負擔醫療費用,列報支付費用年度的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目前尚未核課確定案件得予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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