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6 21:56

金管會今發布「保險業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選擇性過渡措施應注意事項」。(資料照)
〔記者吳欣恬/台北報導〕金管會今發布「保險業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選擇性過渡措施應注意事項」,自2026年起,保險業有15年的過渡期間,今年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200%業者,可在11月7日前申請適用選擇性過渡措施。未達標的三商美邦人壽,則需立即提出具體明確增資計畫與承諾書。
保險業2026年將接軌新一代清償能力制度(TW-ICS),由保險資本標準(ICS)取代現行保險風險資本額(RBC)制度。在TW-ICS制度下,保險業的資產負債都要用市價來做衡量,對市場波動將更敏感,因此對資本要求比現行RBC更嚴格。
金管會考量業者面臨資本要求上升的挑戰,規劃過渡措施,給予15年過渡期,概念上類似讓業者先借用資本,但須逐年強化資本以達到目標。
保險局長王麗惠指出,過渡措施遵循7大原則,包括強化資本、務實可行、在地化原則、信賴保護、公平合理、彈性調適與風險降低導引遠則。
保發中心總經理詹芳書說明,若業者明年接軌時無法一次達到法定要求(即ICS為100%)時,可申請選擇性過渡措施,已申請一次為原則,內容包括:利率風險過渡措施,可自第一年起以至少50%逐年線性遞增到100%;新興風險(長壽風險、脫退風險、費用風險、巨災風險及非違約利差風險),可自第一年起以0%逐年線性遞增至100%;淨資產過渡措施,原則上就銷售時計算責任準備金利率不低於4%的新台幣有效契約,以現時估計的保險負債與所對應資產依市場評價調整差額的稅後影響數計入自有資本,並每年滾動調整可計入金額。
保險業者6月底資本適足率達200%者,可在11月7日前申請過渡措施,說明後續申請時程規劃與擬申請項目,若獲同意後,業者要在12月15日前檢附經董事會討論通過的選擇性過渡措施申請報告。內容應至少包括選擇性過渡措施選用結果、淨資產過渡措施調整數計算結果、過渡期間採用選擇性過渡措施前後資本適足率及其組成項目之變動分析結果、過渡期間財務狀況模擬情形、保險商品策略規劃、盈餘保留規劃及資本補強措施等。
三商美邦人壽是目前唯一6月底、9月底RBC都未達標的業者,王麗惠表示,沒達標者就不能申請過渡措施,業者須另外提具體明確增資計畫與承諾書,金管會審核同意後才能走過渡措施,且業者舊制度下的資本缺口不會因接軌而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