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0/18 10:53

若飛機餐未在入境台灣前吃完或主動棄置,便攜帶入境台灣,恐被開罰。(法新社資料照)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雙十連假才剛結束,下週馬上又要迎接光復節連假,而說到連假,許多台灣人都飛出國旅遊度假,不過回國要注意了,若飛機餐未在入境台灣前吃完或主動棄置,便攜帶入境台灣,最高恐被罰新台幣100萬元。
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官方提醒,飛機或郵輪上的餐點,跟免稅商品一樣屬於「境外」產品,因此不能帶回台灣,且若餐點含有以下:
1.含有豬、雞、牛等禽畜肉類的餐點
2.夾有肉類、火腿、生菜的三明治或麵包
3.生菜沙拉
4.附餐水果,如香蕉、蘋果等
上述4類物品皆屬禁止入境的項目,入境台灣前應通通都要吃光光,或在通關前投入農產品棄置箱,也可以到防檢局檢疫櫃檯尋求協助,但若違規攜帶境外動植物產品,最高可罰新台幣100萬元。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3條第8款規定,若從發生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或地區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第1次查獲將裁罰20萬元,第2次(含以上)違規者則處以1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