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2-20 17:28

創惟 公告重新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6104)創惟-公告重新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1.事實發生日:114/12/192.公司名稱:創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原已於114.11.11.公告修正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因接獲主管機關通知,依114年5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140382105號函文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準用之規定,重新修訂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轉換公司債持有者不受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停過期間轉換限制,以提升投資人權益。(2)重新修正後內容如下:九、轉換期間債權人自本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三個月之次日(民國111年11月27日)起,至到期日(民國116年8月26日)止,除(一)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二)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三)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四)辦理股票變更面額之停止轉換起始日至新股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不得請求轉換(認購)之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將本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股票,並依本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五條規定辦理。前項所述普通股依法停止過戶期間不得轉換之限制,不包括股東常會及股東臨時會之停止過戶期間。6.因應措施:(1)本公司已於114.12.11公告,債權人聲明異議期間已屆滿三十日,尚無債權人異議聲明通知送達本公司。(2) 將依公司法第248條第4項規定,呈奉證券主管機關申報核准。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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