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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5-12-21 05:40

年金孤兒3》不適用勞基法、又未納教師法 有規定的灰色地帶

2025/12/20 09:00  

記者林曉雲/特稿
私立大專校院「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退休保障問題,長年被形容為「年金孤兒」。制度雖明文要求學校應為其提繳退休金,但實務執行高度仰賴補助誘因與行政裁量,實際執行情形長期缺乏完整揭露,相關人數、提繳狀況及責任歸屬至今仍難以釐清,形成「有規定、但沒全面掌握」的灰色地帶。
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 淪灰色地帶
依「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第20條規定,學校應按月為未具本職兼任教師提繳退休金。教育部說明,為保障相關人員權益,採補助方式協助學校分擔經費,近三年來,公私立大專校院每年約有135校提出補助申請;若私校未依規定提繳,教育部可依「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要點」及「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視個案情形作為扣減獎補助經費的審酌依據。
補助上百所私校 10多校未申請
從補助成果來看,教育部公開資料顯示,近三年皆補助上百所私校、約11萬人次,補助金額約7億元。113年計135校申請、17校未申請,補助約7.1億元、約11.5萬人次;112年為137校申請、19校未申請,補助約6.9億元、約11.6萬人次;111年則有140校申請、16校未申請,補助約7.4億元、約11.7萬人次。
然而,補助數據並不等同於制度全貌。教育部坦言,未申請補助的學校,可能因未聘用相關教師、人數不多自行負擔,或已提繳但未申請補助,主管機關無法僅憑補助資料,反推出是否存在未提繳或未足額提繳的情形。換言之,制度已有明文規定,卻仍無法掌握全體私校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實際人數與全面提繳狀況。
不適用勞基法 又未納私校退撫
這也凸顯更深層的法治困境,未具本職兼任教師在法律身分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無法透過勞動檢查與罰鍰機制保障勞退權益;其聘任性質又未完全納入「教師法」或私校退撫體系,無法享有完整教師退休制度。結果是,被定位為「教師」,卻無法享有教師退休保障;被排除為「非勞工」,也失去勞工退休制度的保護,成為典型的制度夾縫族群。
在補助金額逐年增加、人次動輒逾10萬的情況下,制度黑數疑問隨之浮現;當責任分散於法規設計、學校財務考量與行政裁量之間,未具本職兼任教師的退休保障,仍有待教育部與勞動部進一步釐清與補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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