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21 15:38

財政部預告修正「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可行性評估報告應記載事項新增國安及資安項目。(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預告修正「民間自行規劃申請參與公共建設作業辦法」,申請人提送的可行性評估報告應記載事項,新增「國家安全及資通安全疑慮的威脅」,同時明定可審查通過多名申請人、增訂民間自行規劃案件主辦機關辦理期限的除外規定等。
財政部說明,考量民間自行規劃案件的可行性評估報告應載明主辦機關依法辦理的政府效益,及就案件規劃內容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及資通安全疑慮的威脅問題進行評估,因此修正評估報告應記載事項,除民間參與效益外,應納入政府效益,並增訂「國家安全及資通安全疑慮的威脅」。
另,為提升行政效率,明定可行性評估報告審查作業,得審查通過多名申請人,並按其可行性評估報告完整性及公共利益效益性,依序排定第1、2、3順位申請人等;若因故有未完成初審程序情形時,主辦機關得再與次一順位申請人重新辦理初審程序。此外,主辦機關依第一項程序辦理的初審通過者,為民間自行備具私有土地、設施的案件,不以1人為限;為主辦機關提供土地、設施的案件,以1人為限。
財政部並表示,考量實務作業上偶爾會因特殊情形無法於期間內完成審核作業,例如在初審程序中,須審核多名申請人的可行性評估報告,此次修正增列辦理期限的除外規定,明定審核應於1年內核定,必要時得延長1次,最長不超過6個月,但主辦機關認定的情形特殊不在此限。
根據財政部統計,今年截至11月中,民參案件簽約共113件,民間投資金額達1442億元,預估今年底前民間投資金額上看2000億元,其中依促參法辦理共有52件、簽約金額19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