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31 22:25

2025年最後一天,金管會總計開出430萬元罰單。(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今天是2025年最後一天,金管會不手軟、繼續再補四槍,總計開罰430萬元!這四張罰單分別是「台新人壽」的240萬元罰鍰,「泰安產險」的100萬元、「必佳保險代理」開罰60萬元以及「台中銀保險經紀」開罰30萬元。
原本金管會已經在12月30日開出一張大罰單,對上海商銀重罰1200萬元,原本金融業界多以為,只剩下最後一天,應該沒有新的裁罰案;但沒想到,跨年倒數最後一天,針對「壽險」、「產險、「保經」及「保代」各自開出一張裁罰,合計共四張紅單。
首先是「台新人壽保險公司」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條之1第4項規定,處新臺幣240萬元罰鍰,並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2項糾正。金管會說明,台新人壽共有兩項缺失,一張開罰180萬元,另一張罰60萬元。
其次是「泰安產物保險公司」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裁罰原因是泰安產險辦理投資性不動產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檢核作業,如高雄○○大樓,因承租人退租,致110年8月1日出租率未達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且至113年8月31日均未達即時利用並有收益標準,未符合110年11月12日前、取得達可用狀態並已利用且已連續符合法定投資報酬率達5年以上之不動產。
金管會表示,依規定,應以個案認定是否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之規定,不過,泰安產險逕納入群組整體認定管理,未向金管會申請展延即時利用期限,且未向董事會報告不動產使用收益情形等情事。
第三是「必佳保險代理人」辦理保險代理業務,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處新臺幣60萬元。
金管會表示,該公司架設「必佳車險」網站,有以不同保險公司之契約內容作不當比較招攬保險商品及以折減保險費之不當方法經營或執行業務之情事,違反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7條之3規定,核處30萬元罰鍰。另外,「必佳保險代理人」代收要保人保險費,未落實執行貴公司所訂要保人保險費代收轉付管理作業規範之情事,違反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67條之3規定,核處30萬元罰鍰。
第四是金管會對「台中銀保險經紀人」,辦理專案檢查報告所列缺失事項,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法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及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