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1/19 17:33

財政部國產署表示,近5年清理代管遺產賸餘遺產收歸國有總值高達31.7億元。(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國產署擔任遺產管理人,近5年清理代管遺產賸餘遺產收歸國有總值高達31億7291萬元。國產署表示,根據「民法」第1185條規定,第1178條所定期限屆滿無繼承人承認繼承時,其遺產於清償債權交付遺贈物後若有賸餘,歸屬國庫;因此國產署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繼承人若要承認繼承,務必於法院公告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向國產署承認繼承,否則被繼承人賸餘遺產將收歸國有。
國產署說明,根據「家事事件法」第136條第3項規定,法院選任的遺產管理人,除自然人外,亦得選任公務機關。實務上,法院為維護公益及國庫有期待利益,而指定國產署為遺產管理人,因遺產管理各項作業繁瑣,且多面臨「被繼承人遺債大於遺產,涉有訴訟爭執」、「被繼承人債權債務法律關係複雜,清理困難」及「承辦人力不足」等問題,導致辦理時程長,並須另行委任律師處理法律專業或訴訟事務。
官員舉例,近幾年有一個遺產金額較大的無人繼承案件,被繼承人於民國66年死亡,遺下多筆位於台北市信義區、文山區的土地無人繼承,最後交由國產署清理,但一直到110年清理完成、正式結案,最終收歸國庫金額為1.4億元。
根據國產署統計,歷年來國產署擔任遺產管理人案件已達9130件,截至2025年12月,代管中遺產案件仍有1707件。為加速清理代管遺產未結案件,國產署2018年訂定4年清理計畫,2022年8月底屆期後,續訂定年度清理計畫,近5年清理結案970案,平均每年清理結案194案,賸餘遺產收歸國有總值達31億7291萬元,包括土地704筆、房屋54棟。
國產署表示,這類無人承認繼承案件,主要是繼承人拋棄繼承,或被繼承人無子女、親人繼承遺產情形,究其原因,為社會經濟型態改變或我國邁入高齡化或少子化社會結構所致。國產署呼籲,對於代管無人承認繼承遺產案件,被繼承人的繼承人如果要承認繼承,務必於法院公告催告所定期限屆滿前向國產署承認繼承,否則被繼承人賸餘遺產將依法收歸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