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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望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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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1-21 07:40
新制勞退預告修正 領月退者 增30天猶豫期
新制勞退預告修正 領月退者 增30天猶豫期
勞動部昨預告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部分條文」,除領月退者在首次入帳後可有卅天猶豫期改一次請領,也明定雇主不可拒絕勞工自提退休金;預告期卅天,預計三月底前正式實施。
預計三月底前正式實施
適用勞退新制事業單位六十萬餘家、七八三萬餘人,自願提繳約十七%;修法後雇主若拒絕為勞工申報自願提繳,勞工可向勞保局申請開單要求雇主繳納,逾期繳納,每日就應繳金額收取三%滯納金、累計最高一倍。
另放寬首次撥付入帳日起卅天「猶豫期」,可變更為一次領;也有勞工年幼時父母離異,成年後才得知可繼承親屬退休金,卻因超過十年請求時效而無從請領,也將可請求期間改為「自成年之日起算」。
為避免退休金專戶身故後被列為可強制執行標的,修法後僅勞工遺屬及指定請領人可動用;若雇主欠繳退休金,變更負責人後,欠繳期間新、舊老闆都應連帶負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