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2/15 06:00

勞動部提醒,今(115)年的春節假期共有5天國定假日,分別是小年夜(農曆除夕前一日)、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若當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的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資料照)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農曆春節年假正式展開,勞動部提醒,今(115)年的春節假期共有5天國定假日,分別是小年夜(農曆除夕前一日)、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若當日為勞雇雙方原約定的工作日,雇主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國定假日當天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如果國定假日適逢勞工的「例假」或「休息日」,雇主應在其他工作日給勞工補假一天,補假當天的性質即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工資照給,若補假當日又要勞工出勤,工資也應加倍發給。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大多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企業若是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要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因國定假日小年夜(2月15日)原為勞工的「例假」,勞雇雙方可約定2月20日(星期五)補假,使春節可有9天連假。
不過,雇主屆時若需要勞工在春節連假期間加班,每天的薪資該怎麼計算?勞動部以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為例,平日每小時工資為150元(3萬6000元÷30日÷8小時),1日出勤8小時,春節期間每日的工資給付如下計算:
一、2月14日、2月21日兩個周6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
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1以上;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3分之2以上」計算,因此需給1900元(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
二、2月16日、2月17日、2月18日、2月19日及2月20日(補假)為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三、2月15日及2月22日為例假,若不是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工作。
勞動部提醒,勞雇雙方也可在徵得勞工「個人」同意後,將原本的「國定假日」與其他的工作日「對調」,使原本的國定假日不用給加倍工資,但是對調後的工作日就成為「國定假日」,必須有明確的日期讓勞工放假,若當天又要勞工來上班,就需給付加倍工資,雇主不可以各種換假的方式,把勞工的國定假日「吃掉」。
由於各事業單位的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都排在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也有所不同,雇主應將各種假別的日期與勞工明確約定,以方便計算勞工出勤工資的給付標準、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