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n2929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4-11 05:49

拚中高齡就業率 4項補助資格放寬

2026/04/11 05:30  
勞動部昨宣布推出第二波「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修正「五五就業促進措施」四項資格條件。(資料照)
部分工時請領門檻 降至最低工資3分之1、受僱30天可申請獎勵金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勞動部昨宣布推出為期三年、第二波「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二〇二六至二〇二八)」,其中「五五就業促進措施」,調降部分工時請領門檻至最低工資的三分之一,且只要連續工作三十天即可申請獎勵金;至於鼓勵雇主的「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延長受理期間從原本僅限每年九至十月,放寬為全年均可受理。
台灣中高齡及高齡者勞參率,在五十五歲後自八十%陡降至六十二%,較前一年齡段下降近二成,更遠低於日本、南韓、美國等主要國家;為鼓勵重返職場、提升五十五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的勞動參與,勞動部自二〇二四年起推動「五五就業促進措施」,去年已獎勵近五〇〇〇人重返職場,協助近一五〇〇名勞工優化工作環境及條件。

定期契約 也納入獎勵範圍
勞動力發展署署長黃齡玉指出,我國五十歲以上的求職者中,超過三成希望從事部分工時工作,因體力或退休後生活規劃,實務上五十五歲以上從事「部分工時」比例高於整體平均,彈性工時將有助於中高齡者及高齡者持續留任;勞動部因此修正「五五就業促進措施」四項資格條件,包括調降工資門檻、縮短領取就業獎勵的受僱期間,並將「定期契約」也納入獎勵範圍,同時提高非自願離職者的保障。
其中,將「部分工時者」工資門檻由原本應達每月最低工資的二分之一,調降至五十五至六十五歲為最低工資三分之一、六十五歲以上為最低工資四分之一,即可每月請領獎勵金三五〇〇元及二五〇〇元;領取就業獎勵所需的受僱期間,由九十日縮短至三十日,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後,滿三十日即符合獎勵資格,最高發給六個月,全時工作者達每月最低工資數額,每月核發一萬元就業獎勵,最高六個月、仍維持總額六萬元。
另放寬勞工從事職缺不再限於不定期契約,納入「定期契約」以增加就業選擇;另為鼓勵非自願離職勞工積極求職,符合本措施的勞工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就業後,若遭雇主非自願離職等,得免重新計算失業三個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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