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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4-28 06:31

工程師竊密 僅陳韋傑未獲台積電原諒

2026/04/28 05:30  
台積電內鬼洩密案,前工程師陳韋傑(左)擅自將十四埃米製程機密外流,卻否認犯行,成為唯一未獲台積電諒解的被告。(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台積電離職工程師陳力銘轉投東京威力公司後,為求個人工作表現,涉勾結台積電工程師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竊取台積電二奈米及十四埃米製程等機密;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合議庭認定東京威力未能善盡監督受僱人的企業社會責任,但審酌該公司積極配合偵查及台積電內部調查,並偕同母公司與台積電和解,另積極檢討並建立防止措施,依違反國安法及營業秘密法共五罪,判處罰金一.五億元,緩刑三年,條件是支付台積電一億元並支付公庫五千萬元。
合議庭認定東京威力有罪主因,是該公司對陳力銘工作績效表現的考核資料清楚記載:「能蒐集到客戶與競業資訊,公司內部不易取得的訊息」等評語,可知東京威力清楚明瞭陳力銘可能利用舊識情誼而非法蒐集不易取得的台積電內部資訊,而有國安法及營業秘密法規定的未善盡監督、防止之責。
至於陳力銘,檢方去年八月起訴時求刑十四年,今年一月追加起訴再求刑七年;但這次法院量刑,其所犯五罪中最重一罪僅三年六月,不算重判。主因是合議庭審酌,陳所為雖造成台積電營業秘密可能外流危險,並危及產業國際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安全,但他偵審均自白予以減刑,又主動供出陳韋傑,此部分免刑;台積電也具狀表明東京威力非其競爭對手,且陳蒐集的營業秘密未洩漏與東京威力及其母公司東京威力科創株式會社,而量處執行刑十年。
洩密十四埃米製程 陳否認犯行
吳秉駿、戈一平兩人也因充分配合且協助調查,加上台積電具狀表明原諒,判處三年及兩年徒刑;但陳韋傑僅坦承客觀事實否認犯行,且其擅自重製十四埃米製程機密,為台積電半導體製程從「奈米邁入埃米」時代的先進技術節點,迄今未取得台積電諒解,判刑六年。陳男等人所犯國安營業秘密意圖域外使用罪為二級二審制,可上訴至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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