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5/25 05:30

《空污法》賦予地方政府更多涉及能源事項的裁量權,學者指出,貿然修法恐增加業者營運風險。(資料照)
記者廖家寧/專題報導
藍白立委擬修正「空污法」,鎖定發電機組;但近年來發電空污排放持續下降,電廠排放對空氣品質PM2.5的影響已降至2.3%。學者指出,修正草案涉及多項法律疑義,修法應遵守不當連結禁止原則等法理原則,也應釐清能源事項並非地方自治事項;建議若要降低國人肺癌風險,大氣重金屬污染源管制的關鍵策略應從降低交通污染源著手。
台大環工所助理教授顏秀慧表示,國內行政法體系已臻於完整,盼空污法修法過程能符合行政法體系並依循各項法理原則,包括不當連結禁止原則、平等原則以及比例原則。
空污法草案禁用特定燃料 學者批流於針對性
針對草案授權地方政府可「禁用特定燃料」發電,顏秀慧指出,行政程序法中就有指出法規命令是抽象規範,行政處分才是具體規定。因此,建議空污法法規命令須以抽象規範來訂定,不應針對單一特定污染源進行規範,否則就是具體個案,與行政程序法互相衝突,也建議空污法修法案應在行政程序法的架構下檢視主管機關的裁量權界限。
國內每年新增1.8萬名肺癌患者,已成為公共衛生挑戰。中興大學環工系教授莊秉潔指出,重金屬鎳、鉻透過PM2.5進入呼吸道後在肺組織累積,抑制DNA修復能力並加速基因突變,拉升肺腺癌風險,砷則是造成肺部鱗狀細胞癌變的主要危險因素。觀察暴露源,大氣鎳主要來自油品燃燒,包括船舶、重油電廠及汽機車廢氣等,部分鎳與大多數的鉻、砷則來自燃煤與特殊工業區的高溫製程,如基隆協和電廠確實有以氣代煤之轉型必要,汰除煤、油排放源是降低台灣肺腺癌發生機率最直接的公衛介入。」
莊秉潔表示,根據2022年大氣監測數據,高雄與台中的鎳仍特別高,而高雄興達電廠燃煤機組去年幾乎已全數轉為備用,若在非常時期啟用仍須符合環保法規,建議現下防治肺腺癌的關鍵策略應從降低汽機車機油的交通污染源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