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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7-05 05:48

「舊轉新」勞工該怎辦2》勞退舊制結清潮來襲? 99%雇主均已提足退休金!

2026/07/04 12:05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隨著台灣步入超高齡社會,勞動部除了修法將允許10.2萬「純舊制」勞工提前結存退休金至個人專戶,多達38萬勞退新制「舊轉新」的勞工,也到了可以與雇主協商「結清」舊制退休金的年紀,是否可能引發新一波「結清潮」,使雇主面臨資金壓力?勞動部官員表示「不會」,勞動部每年「清查」各事業單位的提撥情形,99%雇主均足額提撥,去年僅有不到40個雇主遭罰,因此,即使同一時間有多位員工協商結清舊制年資,也無須擔心雇主無法支付。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自94年7月1日施行以來已21年,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在94年勞退新制實施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若在94年至99年選擇「舊制轉新制」,且持續在同一事業單位服務,在勞退新制實施前累積的工作年資應予保留。雇主應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2個基數,超過15年年資,每滿1年給1個基數計算並提撥退休金,待勞工退休時給付。

勞基法第53條規定,自請退休須符合「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但年滿60歲」;第54條規定,年滿65歲則是強制退休。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黃維琛指出,事業單位若有僱用適用勞退舊制勞工,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於當年底估算隔年度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的舊制勞工所需退休金,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不足,雇主應於隔年3月底前一次補足。
勞動部強調,足額提撥退休金是雇主的法定義務,若未依規定足額提撥,將可處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
搜尋違反勞動法令查詢系統,近幾年因雇主違反勞基法56條第2項規定遭罰的案例,每年約40件上下,針對累犯,均開罰最高金額45萬元,114年有38個事業單位遭罰、113年則有42個,其中不乏知名連鎖書店、知名便利商店、位於竹科的商用通訊設備製造商、知名電子公司、生技公司。
由於外界擔憂,若太多勞工向雇主要求請領舊制退休金,是否會造成雇主資金吃緊?黃維琛斬釘截鐵的表示「不會」。這些錢原本就是勞工的退休金,雇主本來就已按月提撥,勞保局每年都會清查各事業單位的提撥情形,高達99%的事業單位均有依規定提撥,且近幾年勞動基金操作績效亮眼,舊制勞工退休金收益驚人,更有助於雇主專戶內的退休基金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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