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7-30 22:28

晶達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4995)晶達-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1.事實發生日:115/07/3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上海萊邁司光電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 100% 持有之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89,475(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0,35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0,35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到期續約, 原外幣金額不變。配合營運需求及有效運用資金。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8,815(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810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子公司與銀行之授信契約到期已無任何借貸行為且不續約,即背書保證責任之解除。(2)日期:子公司與銀行無借貸行為且授信契約到期不續約。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473,68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0,3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43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6210.其他應敘明事項:到期續約,原外幣金額不變。授信金額:人民幣1,500萬元整。匯率: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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