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員 發達公司課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9-18 17:18

遠東新 本公司之子公司「遠東資源開發」出售新北市板橋區「遠揚之森A+」建案土地持分予關係人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1402)遠東新-本公司之子公司「遠東資源開發」出售新北市板橋區「遠揚之森A+」建案土地持分予關係人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1) 名稱:新北市板橋區亞東段981-7地號等10筆土地。(2) 性質:通訊數位專用區二(C)。2.事實發生日:115/9/18~115/9/18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5年9月18日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5.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 交易數量:建案8戶之土地持分面積285.36㎡(折合86.33坪)(2) 交易總金額:新臺幣201,930仟元。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1) 交易標的1 ~ 5之交易相對人:徐浩棟 ; 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董事之子女。(2) 交易標的6之交易相對人:李佳航 ; 其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企業董事之子女。(3) 交易標的7之交易相對人:許穎芬 ; 其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經理人。(4) 交易標的8之交易相對人:林俊佑 ; 其與公司之關係:母公司經理人。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1) 原因:一般銷售。(2)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現更名為「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遠東新」)。(3) 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A.與公司之關係:遠東新為遠東資源開發之母公司。 B.與交易相對人之關係:關係企業董事之子女或母公司經理人。(4) 前次移轉價格:不適用。(由母公司遠東新以分割不動產方式,設立取得土地)(5) 前次移轉日期:民國93年06月10日。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9.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約新臺幣54,012仟元。10.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 交付與付款條件:依合約規定。(2)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 交易決定方式:議價。(2)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行情。(3) 決策單位:董事會。12.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不適用。13.專業估價師姓名:不適用。14.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15.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16.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17.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8.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9.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20.會計師姓名:不適用。21.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22.經紀人及經紀費用:新聯祥廣告股份有限公司,費用約新臺幣1,800仟元。23.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一般銷售,獲取利益。24.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25.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6.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15年9月18日27.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28.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9.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31.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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