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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09-24 14:48

歐執委正式通過歐盟海關規則修法,將影響跨境電商及小額包裹

歐盟執委會公告正式通過歐盟海關規則修法,將影響跨境電商及小額包裹事

歐盟於本年9月19日發布新聞稿公告修正「歐盟海關法(Union Customs Code)」,歐盟執委會另並針對「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發布聲明。

歐盟議會已於本年9月16日二讀正式通過海關法修正法案,歐盟執委會爰於9月19日正式刊登於歐盟官方公報,法案條文規範內容與本年9月3日部長理事會會(THECOUNCIL)一讀通過之版本內容大致相同,針對跨境電商包裹、價值150歐元以下包裹取消免關稅、遠距銷售進口商責任、跨境電商申報義務、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建立歐盟海關數據資料平台(EU Customs Data Hub)、建立「歐盟層級海關主管機關(EU Customs Authority,EUCA)」等均有規範。

一、建立「歐盟層級海關主管機關(EU Customs Authority,EUCA)」,EUCA已經於本年9月20日正式成立,預計將於2027年制式開始運作,將負責歐盟範圍內的風險管理,加強成員國海關當局之間的合作,並支持對邊境共同威脅採取一致之因應措施。EUCA亦將開發歐盟海關資料中心,以改善目前海關資訊技術系統分散問題。未來該海關資料中心將逐步取代現有的國家海關資訊技術系統。用於歐盟進出口貿易以及與海關當局的所有資訊交換和手續辦理。

二、其他修法重點;1.新法新增遠距銷售之進口商(importer for distance sales)責任:遠距銷售之進口商需負責向海關申報貨物相關資料,且有義務繳納關稅及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也須確保所進口之產品符合歐盟規範(例如安全、健康、環境等)。2.新增海關集中進行風險評估、資料檢查:新法提出海關除徵收關稅之外,亦必須兼顧產品安全、健康、環境等非財政性管制。3.將建立歐盟海關數據資料平台(EU Customs Data Hub):歐盟海關數據資料平台用以統一集中處理與儲存資料,包括海關程序、海關查驗、關稅與海關處理費(handling fee)計算、加值稅(VAT)、風險分析、經濟分析與資料分析,長期希望其逐步取代會員國各自建立之海關系統。4.2028年7月1日起,跨境電商需透過歐盟海關數據資料平台商業、物流、商品、運輸等資料,由歐盟層級進行風險分析與管理,再將分析結果提供予各會員國海關,由各會員國海關執行控管。5.其餘非屬跨境電商之一般進出口商,則於2034年3月1日起強制適用EU Customs Data Hub。

三、建立「歐盟層級海關主管機構(EU Customs Authority)」:鑒於歐盟過去各會員國海關各自執法,故歐盟將建立「歐盟層級海關主管機構(EU Customs Authority)」,以集中進行跨歐盟之資料處理、分析、海關管理、風險分析(common risk analysis),該機構可以與各會員國海關交換資料,並給予各會員國海關執法建議,惟各會員國海關仍有最終行政執法之決定權。

四、跨境電商須提早向海關提交資料:1.一般進口商須於貨物進入海關程序前,向EU Customs Data Hub提供貨物資料。但倘跨境電商使用進口一站式平台(Import One-Stop Shop,IOSS),須提前至「接受消費者付款隔日(the day following the date on which the payment for the sale was accepted)」向海關提供資料。

五、價值150歐元以下跨境包裹取消免關稅。

六、跨境電商包裹將收取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1.歐盟將針對跨境電商包裹「每一品項」逐一徵收固定金額海關處理費(fixed amount per item),其中「每一品項」係指稅號、貨品描述、來源相同。該海關處理費之費用,需與海關估算處理成本(approximate costs of the services)相當,包括海關查核資料、風險分析、控制查驗、EU Customs Authority等產生之成本。2.海關處理費收取後不得退還。3.海關處理費,執委會日後將另制定「授權法案(delegated acts)」方式公布固定金額,並將制定「執行法案(implementing acts)」公布收取方式與程序4.倘貨物先大批量集中輸入歐盟境內海關倉庫(customs warehouse),未來在逐漸每次少量銷售予消費者,則因海關可集中監督與查驗,可享有較低海關處理費。

七、除了海關處理費外,各會員國可以針對海關處理費涵蓋範圍以外之服務另外收費,例如收取於非辦公時間提供服務、於海關以外地點執行職務、對商品進行分析或專家報告之費用等。

八、實施日期:新修正法案大部分條文自2027 年 9 月 21 日開始適用。

九、歐盟執委會另並針對「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發布聲明,要點如下:1.原則上「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屬於「傳統自有資源(traditional own resource, TOR)」,因此依法會員國得自行保留25%,其餘75%需上繳予歐盟。2.歐盟執委會近期擬提案針對「傳統自有資源(traditional own resource, TOR)」提出暫時例外,倘該提案獲通過,歐盟會員國可於2027年底前,自行保留全部「海關處理費(Union handling fee)」。(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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