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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26-10-11 04:25

美發動337調查波及台灣科技廠 廣達、鴻海、台達電等列為被訴方

經濟日報|2026.10.11 02:07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9日發布公告,正式啟動對「特定垂直電力傳輸系統、其組件及含有該系統的計算系統」的337調查。被調查公司包括立訊精密、鴻海(2317)、台達電(2308)、廣達(2382)等企業。
調查產品範圍,包括垂直電力傳輸系統及其元件,用於資料中心伺服器、人工智慧和雲計算系統,為人工智慧(AI)加速器、張量處理器(TPU)、圖形處理單元(GPU)和中央處理單元(CPU)供電,以及含有上述系統的計算系統。
涉案產品美國海關編碼包括8501、8504系列、8542等,覆蓋電源轉換器、積體電路相關產品。
多家企業被列為被訴方,包括立訊精密,以及旗下的重要子公司立訊技術;鴻海精密,以及旗下富士康、鴻佰科技、FII USA Inc、Ingrasys Technology USA Inc。台達電子以及旗下Delta Electronics (Americas) Ltd、DET Logistics(USA) Corporation。廣達電腦以及旗下雲達科技、雲達科技美國公司、廣達電腦美國公司。
其他列名被告企業,還有總部位於美國的芯源系統,總部位於德國的英飛凌,總部位於美國的偉創力,總部位於加拿大多倫多的天弘科技。
透過啟動此次調查(337-TA-xxx),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尚未就案件的實質問題作出任何決定。
USITC的首席行政法官將把案件分配給其中一位行政法官(ALJ),該法官將安排並舉行證據聽證會。行政法官將初步裁定是否存在違反第337條的行為;該初步裁定需接受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審查。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在最可行的時間內對調查作出最終裁定。
在調查啟動後45天內,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將設定完成調查的目標日期。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在337條款案件中發布的救濟命令一經發布即生效,並在發布後60天內成為最終決定,除非在此60天內美國貿易代表基於政策原因否決該命令。
【小辭典】美國337條款是什麼?
美國337條款,屬於美國當地「行政救濟」措施,最初在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章節中出現,經多次修訂,目前的規定是進口行為如果存在不正當競爭,且在美國境內有相應存在或正在建立中的產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根據美國國內企業申請進行調查,其範圍包括著作權、商標、專利等侵權行為,以及涉及營業秘密、廣告不實等行為。
其中90%以上的337條款案件涉及專利侵權,60%的案件,原告和被告會達成和解,不會進入審判的訴訟程序,且多以給付授權金收場。若進入審判階段,原告和被告各有五成機率勝訴。
如果ITC對某商品作出裁決,這個商品可能不准繼續進口到美國境內。違反337條款的要件,包括此一商品侵害有效的美國專利、商品進口到美國以及其智慧財產權為美國國內產業所使用。(林奇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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