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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11-07 18:22

兩岸協議若涉及修法還是要修

王金平:兩岸協議若涉及修法還是要修
2008/11/07 17:29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008年11月 7日電)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表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簽訂的協議,是否涉及修改現行法律,大家可討論,但該修法的部分一定要修,行政院不應便宜行事,否則到時問題重重。
王金平下午於立法院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若協議不涉修法,當然就不用修,但若涉及修法,修法草案還是應由行政機關送到立法院審議。
他說,現行法律規定進港船舶必須掛旗,若兩岸船舶互不掛旗,可能違反商港法,要做一些處理,這就涉及修法。
王金平指出,國旗牽涉國家主權,是否可用行政命令處理還待研究、商榷,行政院不應便宜行事,該修法還是要趕快提修法草案,若便宜行事,到時可能問題重重;若協議不涉及修法,就不必浪費時間,盡量在四十天內完成法定程序。
行政院會決議,兩岸兩會四項協議,空運及海運協議部分,送請立法院決議;郵政及食品安全協議部分,送請立法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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