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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06-04 10:45
智慧財產權證券化
【撰文/魏憶龍】
證券化的概念,不斷演進。在「不動產證券化」、「金融資產證券化」相繼創設及法制化後,智慧財產權的證券化,也成為探討議題。證券化旨在擴大社會大眾遊資的流動性及投資面,從而結合大眾資金以支援需要資金的產業或個人進行發展。在社會大眾投資者與使用集資者之間如何發展雙贏規則,有賴於仲介機構。此等仲介機構包括信用評級機構、信用增強機構、管理機構、證券機構、信託業的受託機構、殊殊目的公司、會計師、律師、專業估價者、承銷商等,此外尚有政府主管機關的監督或管理,以避免「違法吸金」乃至「詐騙」等影響社會及金融秩序的事件發生。
1997年,由英國歌手大衛.鮑伊(D a v i dBowie)以其音樂著作權為證券化資產,成功發行鮑伊債券(Bowie Bonds)後,開啟了智慧財產權進行證券化的先河,也擴大了智慧財產權運用的新趨勢。孕育鮑伊債券誕生的美國,迄今仍為智慧財產權證券化交易量最多的市場。
在兩岸仍屬推廣期
首先必須說明,由於智慧財產權的內容極廣,是否皆可進行證券化,仍應有所區分;換言之,由於智慧財產權可能是「無價」,也可能是「天價」,例如以商標而言,台灣曾有法院拍賣開喜烏龍茶的商標,賣得1.5億元新臺幣的例子,可知若能將商標證券化,以提高商標運用的經濟效益,並非不可能。就專利而言,可透過權利金的收取,當然也可有證券化的可能性,至於著作權證券化,已可見如上述的案例。此外,如積體電路版面設計、品種及種苗權,亦可產生相當的現金流量,當可進行證券化。但商業秘密可否證券化,學者間看法則不無爭議。總之,智慧財產權的證券化,雖然是新的發展趨勢,但因智慧財產權的無形性及時間性的特質,也有其必須突破的困難點。
目前,智慧財產權證券化在海峽兩岸仍屬推廣期,但從美國、日本及歐洲等智慧財產權證券化諸多成功案例,就連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WIPO)也已指出智慧財產權證券化是一種新趨勢(a new trend)。2006年12月在大陸深圳市曾召開一場由知識產權局倡導、深圳市知識產權局主辦的「知識產權(按此為大陸對智慧財產權的用語)資產運營研討會」會議,其主題即是「知識財產權運營──資本化與證券化」,該研討會目的表明系就智慧財產權運營這一主題,在技術、文化、法律、經濟及實業各領域間構建一種共同的語境,營造長期深入溝通的環境,側重於從資產、資本和金融證券的角度,探討智慧財產權的價值實現。可見大陸已注意到智慧財產權證券化的重要,相信將智慧財產權與金融結合發展,也將是大陸經濟和平發展的重要經濟戰略之一。
有其利弊 端看運用得宜
在金融大海嘯席捲全球各國之後,檢討聲浪不斷,其中對華爾街一手創造的次級房貸衍生性金融商品,更強烈質疑,因而有關「證券化」的論述,也被認為是由美國華爾街金融體系創新的金錢遊戲,是最美麗的毒蘋果。批評指出雖然「證券化」能創造流動性,金融體系更活絡;但「證券化」也有其弊病,那就是「道德風險」。過去金融機構在未運用「證券化」的機制時,為了確保債權,相對保守、謹慎;但在「證券化」的機制下,由於將債權資產轉化成證券,等於變相將風險由別人承擔,對借款者信用程度,也不若以往詳細檢查。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布蘭德(Alan Blinder)即表示「證券化使得貸款機構檢查借款者信用程度的動機大減。」對「證券化」產生質疑,並非完全沒有根據,亦非壞事,但以偏概全並非完全正確。平心而論,投資皆有風險,「證券化」並不是洪水猛獸,不過在法令不夠完善的環境下監督機制不健全,同時又被業者過度包裝、銷售時,當然風險會增高、膨脹。
以雷曼兄弟破產的案例而言,在金融市場發展史上亦非破天荒,回首美國華爾街1980年代的「儲貸危機」(Saving & Loans Crisis),及1990年的長期資本管理公司(LTCM)危機,當時避險基金LTCM也沒想過俄羅斯會倒債,以及各銀行紛紛倒閉。相同的,2007年開始的次級房貸(Subprime Mortgage)危機,雷曼兄弟因未預料美國全國房價全面下跌,並出現讓人動彈不得的信用緊縮,再加上其財務上過高的槓桿操作證券化機制,當次級房貸風暴擴大,雷曼兄弟所擁有的證券、債券無人問津,損失也就加深擴大,而虧損大到雷曼兄弟無力負擔,宣布破產之時,就將罪過完全歸咎於「證券化」機制,恐怕是「見樹不見林」。
其實,「證券化」就如同諾貝爾(Nobel)所發明的火藥一般,本身並不帶有任何可責難的原罪,端視其運用如何,正當運用,造福人類社會;運用不當,當然會有各種檢討歸責的評論。美國最近5年內,如鄧肯甜甜圈(Dunkin Dounts)以其商標權進行證券化,發行金額高達16億美元。多明諾匹薩(Domino's Pizza)以其商標及加盟權利金,進行金額高達18億5千萬美元的證券化案,就都是值得檢討、借鑑的案例。
【完整內容請見《萬寶週刊》91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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