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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0-18 06:42

台灣馬總統「未來十年洽簽兩岸和平協議」

台灣馬總統「未來十年洽簽兩岸和平協議」外媒問:用什麼名稱簽?
台灣英文新聞 2011-10-17 06:5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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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17 19:47:10)馬英九總統17日發表「黃金十年、國家願景」,第五場也是最後一場記者會。總統表示,只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以及國會通過等3個條件成熟,未來10年不排除跟對岸簽署「和平協議」。(記者 Jimi Liao攝影)
台灣總統馬英九與行政院長吳敦義17日下午在總統府共同召開「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最後一場記者會時表示,未來十年內將循序漸進、審慎斟酌洽簽兩岸和平協議,沒有時間表,但有外國記者提問,是以什麼名稱與中國簽這個協議?
日本共同社記者提問:總統馬英九一向都只說「維護中華民國主權」,但從來沒提過「維護台灣主權」,到底這個協議是以「中國國民黨」、「台灣」還是「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簽?
馬英九表示,中華民國是憲法的名稱、台灣是我們的家園,二者緊密結合在一起,沒有必要做區隔。
他表示,在國內民意達成高度共識,兩岸累積足夠互信的前提下,秉持國家需要、民意支持、國會監督的原則,通盤評估國內外情勢發展,條件成熟後推動,以維護兩岸永續和平。
馬總統說,第一、我們要去評估國家是不是有這需要;第二、要評估是不是有高度民意支持;第三、這類型協議像簽ECFA一樣,簽完之後要送到立法院通過,因此必須要在國會監督下進行,有這些條件滿足後,我們才會踏出這步。如果我們評估目前沒有這需要,我們當然不會這樣做,因此我們不是用時間表來確定什麼時候做,而是用時機是不是成熟來決定是不是要踏出這一步。
馬總統強調,不可能在10年內不去處理這個問題,所以他先這樣鋪陳,黃金十年要有準備。對於是否在連任後四年內,三條件符合下,啟動簽署和平協議,馬總統則不願鬆口,只說,成熟後會推動,才會踏出這一步。
對於連任後任期內是不是啟動兩岸政治協商,處理兩岸和平協議,馬總統強調
沒有一個時間表,不會說一定要在1年、2年、3年、4年來簽。
馬總統說,兩岸要不要簽和平協議,是一個可以討論的公共政策,像是有人會認為,既然兩岸關係已經和緩,應該不需要簽,這些未來不同的意見都要整合,他不會為簽而簽。201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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