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鏈 發達集團風紀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1-03 08:19

李焜耀籲:修法規範商業間諜

李焜耀籲:修法規範商業間諜
【聯合報╱記者張念慈/新竹報導】 2011.11.03 02:34 am
馬英九總統昨天出席竹科廠商座談會,友達光電董事長李焜耀表示,將營業秘密與智慧財產權竊取轉賣者,現行法令僅能以背信、侵占、妨害秘密罪輕判,建議參照美國「商業間諜法」修法。馬英九指將建議法務部修訂。
友達光電董事長李焜耀表示,近年來已發生多起國內高科技業技術人員,與企業往來第3人,將他們在職務上所知道的營業秘密或是智慧財產權,轉賣給中國不肖競爭廠商的犯罪行為。
但現行國內法令對這些犯罪行為,並無有效偵查手段及強力嚇阻規定,企業一旦營業秘密遭竊,將蒙受重大損失,競爭力喪失,也被迫縮減在台投資規模,對國家經濟造成重大傷害,但政府卻無完善法律可保護廠商權益。
他分析,我國向來透過刑法背信、侵占、妨害秘密罪制裁此類犯罪行為人,但這些犯罪行為人不見得接受公司委任,或在竊取商業機密前先有持有行為,難構成背信和侵占罪嫌。
他說,妨害秘密罪嫌又太輕,且被害人無法在告訴期內6個月蒐集完整犯罪證據,加上兩岸政治情勢,台灣無法進行有效偵查,企業權益蒙受嚴重傷害。
李焜耀建議,政府參照美國「商業間諜法」修法,修正相關刑法與通信監察法,將不法竊取他人法定營業秘密列入得發通訊監察書事由、調整刑法刑度,允許檢察官逕為起訴,無須被害人提起告訴。
馬英九肯定李焜耀提議並表支持。他指出,兩岸擴大交流後,不管是商業或農業技術、科技製程,離開台灣後對產業都會造成很大影響,他也的確接到各方類似的反映,在兩岸加快交流的同時,也應該保護廠商的權益。
馬英九表示,會請法務部研擬,現行刑法針對有關洩漏國防以外機密罪的相關規範如果不夠,會建議增訂或修法,以保障廠商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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