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客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健康養身   發佈於 2011-11-25 16:41

器捐意願加註健保卡 將有法可循

【聯合晚報╱記者張文馨/台北報導】 2011.11.24 02:59 pm
國內器捐供需失衡,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初審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草案,死者生前有意願,將意願註記在健保卡上,未來醫護人員遇到緊急醫療狀況,可透過意願者隨身攜帶的健保卡確定器捐,讓醫療流程更為順暢有效率,讓意願者遺愛人間的作法更為落實。
器捐意願以往是記錄在器官捐贈同意卡,意願者不會隨身攜帶,即使意願者本身同意,在遇到緊急狀況時,也不一定能及時表達。
為了改善器捐問題,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提案修法,她指出,國外先進國家多以駕照作為民眾表達死後捐贈意願的載具,國內應可援例,將器捐意願註記在民眾隨身攜帶的健保卡上,讓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能夠快速了解死者的意願,讓器捐的流程能夠更為順暢。
委員會初審通過,若意願人在臨床醫療過程明確表示不願捐贈器官,和註記在健保卡上面的意願衝突,以意願人當場明確表示的意見為準。
台大醫院日前爆出愛滋器捐嚴重醫療疏失,立委也提出台大條款,將過去醫師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規定明確化,明定摘取器官的醫療機構,應將完整醫療紀錄記載於捐贈者病歷,移植手術前應將相關檢驗書面報告,交給受移植者的醫療機構,完整記錄保存,避免台大醫院和成大醫院之間僅以電話溝通,造成嚴重醫療疏失的情形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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