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客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1-12-14 16:57

診所不可收急診費 違者罰5萬

【聯合報╱記者劉金清/台南報導】 2011.12.14 02:41 am
台南市部分診所看診加收急診費,衛生局昨天擴大清查有收急診費的診所,先稽查新營區62家,又發現有兩家診所張貼告示牌分別收取急診費150元、250元。診所表示,因在門診時段外看診而收費;衛生局指出,診所不應有「急診」項目,責成診所改善,否則開罰。
台南市衛生局根據一名婦人檢舉,前天下午查獲新營區一家診所張掛急診加收150元告示牌,稽查人員告知這樣違法可罰5萬元,嚇得診所馬上拆下告示牌。
衛生局人員昨天擴大稽查新營區62家診所,發現兩家診所張貼包括急診費在內的收費標準,其中一家是婦產科,急診費150元。診所人員說,有時半夜會有產婦前往急診,因是門診時間外看診,才加收急診費。另一家內科診所也表示,在門診時間外看診,加收250元急診費。
衛生局稽查人員表示,衛生署去年10月就函文,醫療院所不可擅立名目,收取磨粉費、轉床費、住院取消手續費、提前看診費、檢查排程費、加長診療費等,違反者依醫療法第22條告發5萬元罰款。衛生局曾透過醫師公會、診所協會函轉轄區1千多家醫療院所。
診所人員說,對這項通知沒有印象,也可能看過忘了,「診所收急診費已存在多年,不知有新規定」。
衛生局主任秘書林碧芬說,其他區也將展開稽查及宣導,昨天同時再函文台南市醫師公會、診所協會,轉知全市1800多家醫療院所,不得擅立名目額外收費,若仍不改善,一律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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