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鏈 發達集團風紀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1-12-17 09:05

百家企業放無薪假 萬人傷「薪」

百家企業放無薪假 萬人傷「薪」
【經濟日報╱記者徐筱嵐、葉小慧/台北報導】 2011.12.17 02:58 am
勞委會昨(16)日公布實施無薪假的最新統計。截至12月15日止,通報家數剛好100家,通報人數破萬人,為1萬130人,不過,實際放無薪假的人數為9,571人。
企業實施無薪假有增無減,根據勞委會公布的數據,和一個月前相較,通報實施無薪假的家數和人數已經倍增,一個月前通報家數才48家,放無薪假人數5,021人。
不過,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放無薪假的人數和家數增幅已有減緩趨勢,12月1日公布的85家通報事業單位中,有四家已停止實施無薪休假,共計227名勞工恢復正常工作,這四家包含光電和科技產業。
勞委會官員指出,為保障勞工權益,避免無謂的勞資爭議,勞委會更新無薪假「協議書範例」,納入「獲利分紅回補機制」,規定企業年度結餘若有獲利,應回補獎金紅利給配合放無薪假的勞工,並首次訂定「應行注意事項」。
馬英九總統的新勞動政策中已宣示,要將無薪假通報機制法制化,勞委會擬修改「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最快在立法院下個會期中審議。
法制化前,為讓勞資雙方有所依循,勞委會修改「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做為實施無薪假的範本,並訂定「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注意事項」,加以明確規範。
應注意事項中規定,無薪假實施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三個月,期滿如有必要,應再與勞工協商同意後,才能繼續實施;實施前應優先考慮減少董監、高階經理人的福利、分紅;明定「衡平原則」,避免只針對勞工實施的不公情事。
不過,由於應行注意事項中,多屬行政指導性質,並無法律效力,資方若不遵守,除非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否則並不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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