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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2-02 11:08
先壓力測試… 再訂緩衝期
先壓力測試… 再訂緩衝期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02.02 03:32 am
新版巴塞爾協定(BaselⅢ)明年上路,金管會今年上半年將訂定新版巴塞爾協定暫行辦法,並對所有銀行展開測試,再評估是否需要訂定緩衝期。
這次新版巴塞爾協定改變相當大,為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將配合修改銀行資本管理辦法。為了解新協定對國內銀行的影響,金管會將在上半年先訂定暫行辦法,並對所有銀行進行全面性測試,逐一掌握各家銀行的受影響情況。
官員表示,若對國內銀行衝擊太大,會考慮是否需要百分之百接軌,或是另訂緩衝期等。
根據新版協定規定,除從嚴規定合格資本的條件外,也增訂提高各項資本比率。包括從2013年起,強化普通股及第一類資本,如第一類資本須達4.5%、2019年須達6%等。
並增訂銀行須提緩衝資本,以因應銀行在壓力期間可能的損失,確保銀行正常營運。從2016年起,最低資本適足率8%必須再加上緩衝資本,且逐步調高,一直到2019年合計要增加2.5 個百分點。
其中緩衝資本的要求,全部都是普通股,對銀行來說面臨的增資壓力較大。
緩衝資本跟一般資本適足率標準,最大不同在於,除緩衝資本全部是普通股外,若未達標準時,一般適足率可以採取的限制措施很多,包括限制盈餘分配外,及限制關係人授信等業務面的規範,而未達緩衝資本標準,則一律限制盈餘分配,其用意就是要銀行留存更多資本。例如監理機關要求,銀行緩衝資本的提列未達標準時,盈餘須留存60%時,銀行在股利及紅利發放等,就不能超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