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鏈 發達集團風紀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3-14 09:13

IPO股交易所得 擬課稅

IPO股交易所得 擬課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2.03.14 03:47 am
立委賴士葆提出對初次上市櫃股票交易課稅的修法案,昨(13)日完成連署並送程序委員會,預計最快下周二(20日)即可付委。賴士葆說,對於初次上市櫃後長期持有再出售者,可以考慮給課稅上的優惠。
王品集團從興櫃轉上市,首日發行每股收盤價即逼近500元,股民一張現賺16萬元,對於這種初次上市櫃後的巨額獲利,立委認為可以考慮納入課稅範圍。
賴士葆已提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修法案,將初次興櫃、初次上市櫃的股票交易利得納入課稅範圍。也就是全年免稅所得及課稅所得合計已超過600萬元者,如果有這類初次興櫃或初次上市櫃的股票交易所得,就要按20%稅率繳納所得稅。
初次上市櫃後的巨額獲利,目前既享有免徵證所稅的優惠,最低稅負也不納入課稅,賴士葆認為,有必要修法課稅。
財政部認為,IPO獲利納入最低稅負的課徵範圍,是非常可以討論的。但稅捐機關及證券業者發現,對於初次上市櫃如何課稅,實務上可能面臨一些問題,必須先釐清,如初次上市後的幾天內,股東如果沒有馬上賣掉股票,五年後才賣,是否也要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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