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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3-28 10:01
43家 要發放資本公積
43家 要發放資本公積
【經濟日報╱記者施冠羽/台北報導】 2012.03.28 01:35 am
根據今年初最新修正的公司法,只要公司無虧損者,得經股東會決議,可將法定盈餘公積配發股利給股東。截至目前為止,公告發放資本公積的上市櫃股票合計43家,其中有兩家券商;在配發的形式方面,有24家發放現金股利,19家配發股票股利。
由於部分上市公司,在過去年度累積大量資本公積,為強化公司治理,讓企業運作運更具彈性,並且有助吸引投資,公司法241條於今年1月4日公告修正,只要公司無虧損者,得將法定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25%以上的部分,配發現金或股票股利給股東。
今年將以資本公積發放股利的券商,包括統一證、元富證,其中,統一證發放股票股利0.3元(盈餘配股0.18元及資本公積配股0.12元);元富證配發現金股利0.3元(盈餘現金股利0.08元、資本公積現金股利0.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