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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4-08 08:24
銀行登陸 曝險額度增1,300億
銀行登陸 曝險額度增1,300億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12.04.06 11:00 pm
金管會昨(5)日公布台灣銀行業對大陸市場曝險總額計算方法,排除母公司足額擔保及短期貿易融資,金管會估計,銀行應可多出1,300億元的曝險額度。
依據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銀行對大陸地區的投資、授信等總曝險額度,不得逾淨值的一倍。目前銀行業的總淨值為2.2兆元,也就是說,對大陸的曝險總額,不能超過2.2兆元。
金管會指出,目前銀行業對大陸的曝險總額,大約是淨值的39%,大約8,500多億元。不過,若扣除足額擔保、短期貿易融資等項目,對大陸曝險總額,降到淨值的32%多,大約是7,200多億元。換言之,業者還有1.4兆元至1.5兆元的總曝險空間。
金管會昨天發布「台灣地區銀行對大陸地區的授信、投資及資金拆存總額度計算方法說明」,6月1日起生效施行。
金管會表示,銀行業對大陸的總曝險,不是光算銀行母行,包括海外分行、大陸分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都要算進去。銀行業對大陸的人民、法人、團體,以及外資、台商在大陸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大陸在第三地的分支機構,都要算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