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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4-18 10:33
協議放款、債務協商應列入 惠譽:銀行逾放 高於官方公布
協議放款、債務協商應列入 惠譽:銀行逾放 高於官方公布
鉅亨網新聞中心(來源:聯合報系/udndata.com)
金管會公布的逾放比2月底僅0.43%,為歷史最低數字。對此,惠譽信評認為,以國際標準而言,「協議放款」、「債務協商」都應該列入逾放,台灣銀行業實際逾放比應比官方公布的數字更高。
惠譽信評分析師黃嬿如昨(17)日指出,從個別銀行來看,債務協商占總放款的比重有些是1%、有些是2%,債務協商較多的銀行,逾放比應比公布的數據更高。
依照官方逾放比定義,90天沒有繳本息,才要打入逾放。黃嬿如指出,如果是協議放款,如茂德、奇美電、力晶等,因為申請紓困,銀行團決定變更授信條件,都屬於「協議放款」的範圍,還有卡債族與銀行債務協商,都應該算銀行的逾放。
黃嬿如表示,企業於今年第一季必須依照國際會計準則(IFRS)來編制財報,依規定,銀行除了須公布依照官方定義的逾放比之外,在附註上,還要揭露「減損放款」,基本上,「減損放款」大致等於逾放比加上協商放款,比較接近實際的逾放比。
黃嬿如說,「減損放款」雖然不是實際違約,但有潛在損失,銀行仍必須提存呆帳準備。
不過,企業與銀行間協商放款不見得不好,有些企業經過銀行調整授信條件後,得以讓體質恢復之後慢慢還錢,對銀行、企業都是好事,這時就可將債權從逾放轉為正常放款。
【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