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客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5-23 16:19

何不承認證交稅隱含證所稅精神?

證所稅爭議/何不承認證交稅隱含證所稅精神?
【聯合晚報╱林超熙/特稿】 2012.05.23 02:43 pm
對於復徵證所稅,總統馬英九與財政部長劉憶如,承認證交稅已有隱含證所稅的精神,真的有那麼難嗎?這是不少股民近來心中盤旋不去的的疑問。
若真要符合馬英九指示的稽徵成本不能過高,且要能簡政便民與量能課稅等三大原則要求,那大概只有「證交稅」才能百分百通過,因為課徵證所稅的過程繁雜、稽徵成本高,一般散戶投資人很難自行清算,除非政府能比照房屋稅或地價稅般,每一年都能自動幫所有股民結算,上一年度該繳交的證所稅金額,讓投資人「按單索驥」繳交;否則,要投資人自行清算,豈不是徒增股民報稅困擾,屆時,民怨沸騰恐將排山倒海而來。
面對證所稅爭議,「難道只有5月申報的稅才是稅嗎?」股民每天在股市進進出出所課繳的千分之3的證交稅,都不是稅?鄰國韓國也是少數課千分之3證交稅的國家,但韓國對一般自然人不課證所稅,僅對持股逾3%的大股東課證所稅。因此,不少股民認為千分之3的證交稅已隱含證所稅的精神了。
24年前,郭婉容重啟證所稅的復徵案,但最後結果是,隔年的稅收僅收到60多億元,資本市場無量崩跌19天,結果投資人、政府與資本市場「三輸」。政府這次丟出證所稅復徵,股民怨聲載道,無非就是既要課證所稅又不降證交稅,難道沒有重複課稅疑慮嗎?這種假藉行租稅公平之名,行加稅之實的做法,怎能令每年貢獻千億證交稅收的股民心服?
若政府堅持非得以「證所稅」名義來課徵,才符合稅負公平正義的話,那就降低或是拿掉證交稅吧!有不少大戶與券商業者都說,如果政府非課證所稅不可的話,那麼只要把證交稅取消,他們願意把股市的資本利得(證券交易所得稅),全部納入每年的綜合所得稅裡一起申報,無需分離課稅,更不需要300萬或400萬元的免稅額,稅率按綜合所得稅的級距10~40%,每賺一塊錢都要報稅繳稅,不要再說投資人賺400萬元繳20萬的稅都不願意的「歪理」,這種話已經把投資人「妖魔化」、也「醜化」了。
就連裕隆集團總裁嚴凱泰都想出一個「改名」方式,把證交稅改為「證券稅」,無非就是讓政府有一個很好的下台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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