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鏈 發達集團風紀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6-08 10:38

蔡正元堅持IPO課稅 應溯既往

蔡正元堅持IPO課稅 應溯既往
2012-06-08 00:34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外傳財政部與金管會達成共識,證所稅動議版通過後,104年後賣出的IPO老股將完全免稅。提案藍委蔡正元昨(7)日表示反對,他並將堅守底限,證所稅是對證券交易利得課稅,一旦在實施日前發行的IPO持股,在法令實施後售出免稅,將失去開徵證所稅的精神。
財長張盛和表示,法律的基本原則是不溯及既往,證所稅行政院版本將IPO老股成本,訂為實施前最後一日收盤價,是一種成本認列方式,但政院版已為動議版取代,且IPO課稅究竟是102年前的所得不課,或是102年前持有未售出的股票不課,外界爭議仍多,將留待立院朝野協商時再研議。
蔡正元表示,動議版在金管會同意下,給予IPO股票長期持有優惠,以減輕投資人納稅負擔。針對傳言,他也向財長求證,轉述張盛和否認此項說法。
此外,蔡正元也強調,無論財政部是否讓步,身為提案立委的他,決不會輕易讓市場撼動證所稅制度的建立。
依動議版投資人在公司上市櫃前取得,並在公司初次上市櫃後首次交易的股票,在102年以後賣出,凡持股滿1年以上,稅率減半為7.5%;另外,在公司上市櫃後滿3年再賣出,稅率再減半為3.75%。
舉例而言,大股東甲手中有IPO持股,在101年賣出100張IPO股票,每張股價為8萬3,900元,售出金額共839萬,由於甲是在證所稅實施日前賣出,除了給予券商的手續費外,甲只須繳交千分之3的證交稅,共2萬5,170元。
若證所稅案在102年上路,甲又賣出100張IPO持股,每張股價假設仍為8萬3,900元,若持有滿1年,以7.5%稅率計算,在不考慮扣除相關費用的情況之下,共須繳交62萬9,250元證所稅;持有滿3年以上,以3.75%稅率計算之,則須繳31萬4,625元稅金。
藍委賴士葆也指出,動議版證所稅本就是設計針對證券交易「利得」課稅,法令實施後,手中持股賣出有賺錢,就應該課稅。
賴士葆強調,若是實施日前買的股票,法令上路後賣出不課稅,豈不是讓證所稅制度的課稅效果再往後遞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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