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鏈 發達集團風紀稽核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2-06-28 08:31

力晶董座黃崇仁 兩罪改判3年10月

力晶董座黃崇仁 兩罪改判3年10月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2.06.28 03:31 am

力晶董事長黃崇仁。
(本報資料照片)
力晶董事長黃崇仁被控與旺宏電子合作前,先買入旺宏股票的內線交易案,一審判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改判有罪;加上他挪用公司五百多萬裝潢自宅涉背信罪,共被判三年十個月。
其中,背信罪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部分確定;被控違反證交法判三年半部分,可上訴三審。
高院判決指出,旺宏二○○四、二○○五年間營運不振、股價走低,有意出售十二吋晶圓三廠。當時黃崇仁的力晶公司,正好因DRAM景氣熱絡,希望增加新的生產線。
二○○五年十二月廿二日,雙方已決定合作備忘錄等相關買賣事宜;力晶與旺宏並於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分別召開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作案,並對外公告重大訊息。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黃崇仁早在二○○五年十二月廿二日確定雙方交易條件、價格已有共識後,便花三億六千多萬元買進旺宏股票近七萬股。合議庭認為他的行為已違反證交法有關內線交易規定,但因獲利低於一億,判三年半徒刑。
此外,黃崇仁與太太重新裝潢仁愛路住宅,委請設計師裝修並購買新的衛浴、家電、廚具、家具,花了五百多萬元。黃崇仁指示業者向他名下的力仁、力世公司請款,被依背信罪判刑確定。
【記者姜兆宇/台北報導】力晶副總經理譚仲民昨天轉述黃崇仁說法指出,無法認同判決結果,也難以理解,一定會提起上訴。
「看到判決結果,我們傻眼。」力晶副總經理譚仲民說,黃崇仁與投資公司主管同列共犯,投資公司主管獲判無罪,而這位主管證詞指出他是獨立判斷買旺宏股票,黃崇仁沒有給他內線訊息或指示;此外,力晶購買旺宏廠房,黃崇仁並沒有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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